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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3C重要公告活動訊息

大同品牌小家電保固維修實施辦法

2016/6/22

大同品牌小家電保固維修實施辦法

保固內進行備品交換

適用大同商品:微波爐、開飲機、電扇﹝標準扇(大、小)除外﹞、熱水瓶、電子鍋、吸塵器、氣炸鍋、麵包機、電暖器、電熨斗、烘碗機、果汁機、電磁爐、電茶壺、吹風機、烤箱、烘被機、電火鍋、保溫瓶、烤麵包機、咖啡壺、體重計、檯燈。

 

1. 大同品牌小家電,顧客提供發票或保證書等有效購買憑證,商品購買七日以上至一年以內,因為正常使用,而且經判定無除外條件限制,產品發生機能性故障,進行免費備品交換,交由收件單位影印購買憑證張貼於機器上,並附上原更換品製造號碼,始得完成。

2.更換後保固期計算:沿用原商品保固截止日。

3.更換內容:僅更換故障部分。如故障主機不包含配()件、紙箱。

4.門市判定如有爭議,須後送服務中心進行複判。

 

下列情形不在保內備品更換範圍內,必須以維修並收取工資和零件費(如須到府服務另有外出服務費),除外條件:

1.人為(例:摔傷、進水、接錯電源、操作使用錯誤、未適度清潔保養、其他非正常使用等)、天災(例:雷擊、火災、地震、淹水等)或外力損害、環境潮濕、沼氣、硫磺、鹽份高(海邊)、蟲害等所造成之損壞,均不在保內免費更換服務範圍內。

2. 前項故障商品判定仍可維修,則須自付費用,修復後可繼續享有保內免費維修權益。

3. 營業使用、福利品不在保內免費更換服務範圍,但福利品保固內機能性故障,非產品外觀問題,可備品更換。

4.保內備品更換範圍不包括產品機身與外殼、上蓋、底()座或操作面板(老化、龜裂)之換新、消耗性零配件(如刀片、燈泡、燈管、磁頭、墊圈、遙控器…等)、消耗性材料之補充(如集塵袋、濾()網、()電池…等)服務。

 

保固外提供保固外商品折價券

消費者若提供商品:如大同電鍋、大同標準扇(大、小),不可兌換保固外折價券,非上述小家電產品(包含他牌)及大同除濕機,可兌換保固外商品折價券。

 

1.顧客購買產品超過一年以上,產品超過保固期限外發生故障,按照產品會員價提供等比例保固外商品折價券。

2.保固外商品折價劵使用方法:顧客至大同3C直營門市,消費金額滿1,000元即可使用一張,滿2,000元即可使用兩張,依此類推,商品折價劵單一品項最多限使用十張,使用期限為門市發行日期往後推算一年,逾期無效作廢。

3.保固外商品折價劵僅可折抵於購買大同品牌產品,保固外商品折價劵不得使用於非大同品牌與資訊商品。

4.保固外商品折價劵不得與其他優惠劵合併使用,但可合併使用會員點數現金折抵,如有異動,依門市收銀系統現場計算為主。

5.顧客提供產品需本體完整,才可兌換保固外商品折價劵。

6.配件類與零件類,不在折價劵兌換範圍內,可自付費用維修服務或購買處理,如:扇葉,扇網,固定環,濾網,電源供應器,擺頭扭固定環,內鍋,飯匙,水杯等。

7.大同品牌產品,因年限久遠,無法辨識規格型號時,比照他牌換算折價劵。

 

8.顧客提供他牌產品回收時,折價劵換算價如下表:

優惠金額

適用產品

不良品

100

麵包機、電暖器、電熨斗、電火鍋、果汁機、電磁爐、電茶壺、吹風機、烤箱、保溫瓶、烤麵包機、咖啡壺、體重計、檯燈、收音機/手提音響/DVD播放機等影音產品

收回

200

開飲機、電子鍋、吸塵器、氣炸鍋、電扇、熱水瓶、烘碗機 、烘被機、桌上型電腦/筆記型電腦等大件資訊產品

收回

300

微波爐

收回

  

8.顧客提供大同品牌產品回收時,折價券換算價如下表:

購買期限

產品會員價格

折價券金額

不良品

1年以上

500元以下

100

收回

1年以上

501~1000

200

收回

1年以上

1001~1500

300

收回

1年以上

1501~2000

400

收回

1年以上

2001~2500

500

收回

1年以上

2501~3000

600

收回

1年以上

3001~3500

700

收回

1年以上

3501~4000

800

收回

1年以上

4001~4500

900

收回

1年以上

4501~5000

1000

收回

      註:折價券最高發放上限為1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