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同品牌小家電保固維修實施辦法
大同品牌小家電保固維修實施辦法
保固內進行備品交換
適用大同商品:微波爐、開飲機、電扇﹝標準扇(大、小)除外﹞、熱水瓶、電子鍋、吸塵器、氣炸鍋、麵包機、電暖器、電熨斗、烘碗機、果汁機、電磁爐、電茶壺、吹風機、烤箱、烘被機、電火鍋、保溫瓶、烤麵包機、咖啡壺、體重計、檯燈。
1. 大同品牌小家電,顧客提供發票或保證書等有效購買憑證,商品購買七日以上至一年以內,因為正常使用,而且經判定無除外條件限制,產品發生機能性故障,進行免費備品交換,交由收件單位影印購買憑證張貼於機器上,並附上原更換品製造號碼,始得完成。
2.更換後保固期計算:沿用原商品保固截止日。
3.更換內容:僅更換故障部分。如故障主機不包含配(附)件、紙箱。
4.門市判定如有爭議,須後送服務中心進行複判。
下列情形不在保內備品更換範圍內,必須以維修並收取工資和零件費(如須到府服務另有外出服務費),除外條件:
1.人為(例:摔傷、進水、接錯電源、操作使用錯誤、未適度清潔保養、其他非正常使用等)、天災(例:雷擊、火災、地震、淹水等)或外力損害、環境潮濕、沼氣、硫磺、鹽份高(海邊)、蟲害等所造成之損壞,均不在保內免費更換服務範圍內。
2. 前項故障商品判定仍可維修,則須自付費用,修復後可繼續享有保內免費維修權益。
3. 營業使用、福利品不在保內免費更換服務範圍,但福利品保固內機能性故障,非產品外觀問題,可備品更換。
4.保內備品更換範圍不包括產品機身與外殼、上蓋、底(盤)座或操作面板(老化、龜裂)之換新、消耗性零配件(如刀片、燈泡、燈管、磁頭、墊圈、遙控器…等)、消耗性材料之補充(如集塵袋、濾(心)網、(充)電池…等)服務。
保固外提供保固外商品折價券
消費者若提供商品:如大同電鍋、大同標準扇(大、小),不可兌換保固外折價券,非上述小家電產品(包含他牌)及大同除濕機,可兌換保固外商品折價券。
1.顧客購買產品超過一年以上,產品超過保固期限外發生故障,按照產品會員價提供等比例保固外商品折價券。
2.保固外商品折價劵使用方法:顧客至大同3C直營門市,消費金額滿1,000元即可使用一張,滿2,000元即可使用兩張,依此類推,商品折價劵單一品項最多限使用十張,使用期限為門市發行日期往後推算一年,逾期無效作廢。
3.保固外商品折價劵僅可折抵於購買大同品牌產品,保固外商品折價劵不得使用於非大同品牌與資訊商品。
4.保固外商品折價劵不得與其他優惠劵合併使用,但可合併使用會員點數現金折抵,如有異動,依門市收銀系統現場計算為主。
5.顧客提供產品需本體完整,才可兌換保固外商品折價劵。
6.配件類與零件類,不在折價劵兌換範圍內,可自付費用維修服務或購買處理,如:扇葉,扇網,固定環,濾網,電源供應器,擺頭扭固定環,內鍋,飯匙,水杯等。
7.大同品牌產品,因年限久遠,無法辨識規格型號時,比照他牌換算折價劵。
8.顧客提供他牌產品回收時,折價劵換算價如下表:
優惠金額 |
適用產品 |
不良品 |
100元 |
麵包機、電暖器、電熨斗、電火鍋、果汁機、電磁爐、電茶壺、吹風機、烤箱、保溫瓶、烤麵包機、咖啡壺、體重計、檯燈、收音機/手提音響/DVD播放機…等影音產品 |
收回 |
200元 |
開飲機、電子鍋、吸塵器、氣炸鍋、電扇、熱水瓶、烘碗機 、烘被機、桌上型電腦/筆記型電腦…等大件資訊產品 |
收回 |
300元 |
微波爐 |
收回 |
8.顧客提供大同品牌產品回收時,折價券換算價如下表:
購買期限 |
產品會員價格 |
折價券金額 |
不良品 |
1年以上 |
500元以下 |
1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501~1000元 |
2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1001~1500元 |
3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1501~2000元 |
4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2001~2500元 |
5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2501~3000元 |
6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3001~3500元 |
7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3501~4000元 |
8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4001~4500元 |
900元 |
收回 |
1年以上 |
4501~5000元 |
1000元 |
收回 |
註:折價券最高發放上限為1000元。